“营改增”后对 于物资部门的收发料管理主要产生哪些影响?
发布日期:2015-7-09

答:“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与目前执行的营业税有较大差别,而现行的物资收发存管理都是建立在营业税制下,因此存在很多不匹配的环节,可能导致税务风险。

物资部门在物资点验环节主要依据物资的实际入、出库情况,而财务记账依据的是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在供应商提供发票较为滞后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只能依据物资部门提供的收、发、存料单进行相关材料账面价值的估计,收到发票后再进行调整。有些情况下财务部门会在收到相关发票时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这就容易导致物资部门的物资台账与财务部门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营业税税制下物资点验环节,无论取得何种发票,点验单价及金额登记为含税价,物资部据此与供应商对账;在发料环节,相应的支出单价及金额也为含税价,物资部据此核算材料费成本。“营改增”后的物资点验与发料环节的核算,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要求金额与税额分别核算,物资部门在物资入库时即需要对物资的金额和税额进行分离,以不含税成本入账,物资发出时也按照不含税单价进行核算,以保证与财务部门的核算情况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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