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8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需要在按照差额征税申报纳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2份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