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为香港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收取的咨询费是否征税?
发布日期:2016-2-24

问题补充: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还有为香港公司提供服装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收取咨询费。

答: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技术咨询服务”属于营改增调整范围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文件附件4中规定(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因此,为香港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当按照免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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