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境外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在既符合零税率政策又符合免税政策的情况下,请问是适用零税率还是免税政策?
发布日期:2015-12-15

答:应适用零税率。《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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