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期所收拨款来自于前期的计价,且前期计价已经按规定纳税,本期所收拨款不纳税。以本期取得的批复计价做为计税依据,计提销项税额。
本期所收拨款来自于本期的计价,且计价在先拨款在后,以本期取得的批复计价作为计税依据,计提销项税额。
本期所收拨款来自于本期的计价,且拨款在先计价在后,则需结合预收工程款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政策进行判断计税依据,但当前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尚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