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对设备供应商的筛选标准方面,主要从信誉、质量及价格等方面考虑,尚未考虑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可以将购买设备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进项税用于认证抵扣,对于企业降低增值税税负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因此在设备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对价格标准进行重新的修订。对于设备供应商的选择需要更多地考虑增值税的纳税人身份。通过对目前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梳理,可以帮助企业完成初步的供应商筛选工作。进而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合格供应商目录。
具体的梳理程序及方式可以参照物资供应商的梳理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