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税 [2013]106号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由于公司收取挂靠单位的管理费用,并同时开具运输发票,因此,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