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于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广,人员杂,材料管理方面的成本投入较大,但是收效甚微。因此对于一些用量少的辅材,建筑施工企业通常会交由劳务分包商进行采购管理,施工企业保留监督检查的职能,将分包商采购的辅材体现在验工计价单中,最后通过工程结算进行支付。
“营改增”后,如果劳务分包按建筑业征收增值税,此时辅料部分包括在劳务分包计价中,按11%税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能会低于辅料自身的抵扣税率,因此作为发包商的企业会损失一部分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