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十二五”末将实现增值税的全覆盖,即最晚在2015年年末,不动产也将“营改增”。作为建筑企业的下游行业,不动产行业实行增值税以后,为降低其增值税税负,会相应增加甲供材在材料中的比重,使得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进一步上升。
“营改增”后,如果相关政策予以明确,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材料时需要做销售处理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则该种模式对于施工方将不再产生影响,对于施工方而言也是最有利的一种方式。
而在未来政策不予明确的情况下,为了缓解或者减少甲供材料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只能由施工企业与甲方进行协商,尽量降低甲供材的比重,或者将甲供材变为甲控材,即由甲方确定相关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以后,由乙方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物资供应发票也直接开给乙方,使得购买物资形成的进项税额由乙方来进行抵扣。乙方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总承包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