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借用集团资质的问题,“营改增”后,子公司借用集团公司中标,如果只设一套集团的账,该子公司项目部的收入、成本以集团名义核算,发票的取得以集团公司为购货方,账务处理无法在子公司反映。收入和利润无法汇总到子公司。
借用外单位资质承揽项目,营改增后,只能以出借方名义进行核算,账务处理无法在借用单位公司反映。收入和利润无法汇总到公司。并且“营改增”后管理风险加大,进项税取得不充分,会导致税负提高,利润减少,资金紧张,挂靠剔除管理费后很难盈利,因此借用是不划算的。
对外出借用资质的影响。对外单位出借资质,不仅违反了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借用单位必须以出借单位的名义核算账目和缴纳增值税,而对出借单位来说无法控制这些交易的真实性,给自身带来很大法律和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