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4-1-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二项: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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