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增的项目中只有6%的税率吗?
发布日期:2014-5-10

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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