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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提供餐饮住宿同时提供会展服务属于营改增吗?
发布日期:2014-5-04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二》(指导意见五)第8条规定:“对宾馆、饭店直接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的会议组办业务,应继续缴纳营业税,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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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中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原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7月1日购进了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那么该纳税人在2013年9月以后申报增值税时是否可以抵扣该应征消费税小汽车的进项税额?
【下一篇】
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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