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销售合成牛胚胎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三月四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