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财库[2011]5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