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