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公司概况
新闻中心
服务项目
天扬研究院
党群建设
关于我们
国税函〔2008〕514号 – 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国税函〔2010〕46号 – 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财税[2012]40号 –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友情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天扬网络学习平台
天扬财税管控平台
天扬教育公司官网
天扬技术公司官网
联系我们
北京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电话:400-186-0200
邮编:100081
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
网址:http://www.tianyangtax.net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