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积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发布日期:2014-7-22

7月15日,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解学智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汪康,总会计师范坚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中央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有关情况。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战略。今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七点要求,强调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努力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内容。

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税务总局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任组长,总经济师汪康、总会计师范坚任副组长,相关司局和京津冀三省市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会议审议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政策,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征管措施、纳税服务、信息共享、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专题研究,汇总成员单位任务落实情况、主要经验、重点问题和应对意见。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重大税收工作、重大涉税事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专题,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上报本部门、本地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方案和措施,开展协同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会议重点研究了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四个问题:

一是税收政策问题,即京津冀区域内税收政策协调、统一执行口径和管理标准,建立三地互认的政策管理制度,统筹税收政策措施;

二是税收便利化问题,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跨区迁移变更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流程,探索三地非行政审批类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三是信息共享交换问题,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定期交换涉税信息,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建立三地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利用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四是涉税争议协调机制问题,对京津冀税收管辖权、税收政策执行口径和税收执法标准差异等事项,建立协调解决机制。初步明确了责任司局,要求不断研究完善。

税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收入规划核算司、征管科技司、纳税服务司、税收科学研究所负责人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国税局、地税局局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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