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宾致辞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桓对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蔡昌教授及其团队在数字经济税收领域取得的卓越成就表示祝贺。在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脱颖而出成为最先进的数字经济发展的国家之一。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不仅令人瞩目,同时也展现了在全球数字化浪潮中中国的领导地位。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数字经济,积极抢占高地,以保持并巩固在这一关键领域的竞争优势。数字经济与财税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着中国经济体系演变。数字经济的本质是将各种经济活动进行数字化的表达和处理,而这对我国财税体系也带来了深远影响。
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的发展,对数字经济、元宇宙以及ChatGPT进行相关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这一系列研究不仅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呼应着科技进步的推动力。
数字经济的崛起和大数据的发展引发了传统岗位是否会被取代的疑问。这种担忧催生了对数字经济未来发展的研究,数字经济会演化到何种程度,未来充满无限的期望。刘桓教授表示,我们不应忽略数字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即为人类服务,促进更美好的人类发展。在当前科技进步的大背景下,我们要认识到数字经济改革将迎来怎样的推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数字经济时代,努力虽然重要,但方向更为关键。我们需要全面理解科技的引领作用,以确保数字经济的改革朝着更加有益于人类社会的方向前进。
在数字税制建设方面,刘桓教授提出三个期待:第一,趁着数字经济东风,对所得税税种改革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第二,希望国家下一步改革要与数字经济对接,创新数字税收征管模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完成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第三,解决传统税收制度与数字经济存在的不适配性问题。
知名统计学者、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学术顾问许宪春教授在峰会致辞时说,非常高兴参加第七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暨2023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发布会。蓝皮书基于数据要素渗透进生产力这一显著变化,作为新型生产力的基础,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的考量,详细探讨了数据要素在税收制度演变中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入思考在数字经济形态下如何实现财税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该蓝皮书的发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许宪春教授就数字经济相关发展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第一,数字经济催生了数据资产,特别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大量的数据被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成本,数据要素的发展促进企业经营模式的发展,由此引发数据资产征税难的困境,主要表现在数据资产分类,数据资产入账入表等问题。虽然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涉及数据资产的统计问题、会计问题、税收问题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比如数据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但是没有显性的数据交易,如何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第二,数字经济的崛起推动了大量平台企业的涌现,这些企业提供了许多免费或低价的服务,例如微信为居民提供免费使用。然而,如何将这些服务计入国内生产总值(GDP)面临一定的挑战,同时也在税收方面面临一些难题;第三,平台经济的兴起引发了大量灵活用工方式的出现,不断替代了繁杂的传统劳动形式。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与传统劳动就业方式有所不同,解决灵活用工税收方面的问题是一大挑战。总而言之,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有助于为决策层提供理论依据,为社会大众提供对数字经济的解读,该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蓝皮书主创内容与重要观点及专家点评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导、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蔡昌教授对《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的总体框架、最新观点与创新进行了深入解读。《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3)》属于国家智库,由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组织多个知名研究机构共同完成,旨在为中国数字经济税收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该报告采用1+17的总体框架,通过一个总报告(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和十七个分报告(专题篇、国内和国际区域篇),全方位、多维度反映并展现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状况、数字经济的内部结构域与区域分布,以及数字经济发展与税收收入增长的关系,数据要素作用生产关系的方式、数据要素变化影响个人所得税结构与税制演进方向等重要观点,并在理论演进、现实发展、基本规律、国际动态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做出较大创新。
蔡教授认为,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和数据资本具有紧密的关系,数据要素是来源于数据部门通过分类、脱敏、确权、开发等数据处理转化而成的数据资产,又通过评估、记账入表、缴税完成市场交易和流通,最后实现数据价值化,最终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本。这是数据创造价值、参与收入分配的逻辑原理。数据要素可以驱动生产力的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进而通过生产关系影响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我国数字经济的内部结构表现为产业数字化的企业数量、营业收入、缴纳税费远高于数字产业化,未来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点领域,也将成为最具增长潜力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从数字经济的具体产业类型来看,数字经济内部结构表现为产业数字化程度大于数字产业化程度,但税收贡献上数字产业化贡献比例却并不匹配,整体缴纳税费较少。在国内区域结构的分布上,数字经济实力则表现出自西向东,自北向南逐步上升趋势,且华东和中南地区数字经济规模占据半壁江山。西南逐渐比肩华北,西北逐渐超越东北。蔡昌教授还强调,地区的数字经济份额越大,总体宏观税负反而越低。因此,治理数字经济,要兼顾“促发展”、“稳财政”两大主题。
数据要素的变化影响自然人参与经济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必然要求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在适用政策上体现广泛性和公平性。我国适应数据要素变化的个税改革必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原则,重视个人的获得感;二是税制公平原则,不应形成较大的税负横向差异性。
蔡昌教授表示,《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的撰写离不开社会各界广泛的合作,蔡教授在会上鸣谢了为蓝皮书做出贡献的研究机构、协会、大学、商务机构、数字企业以及政府财税部门。
蔡昌教授表示,《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的撰写离不开社会各界广泛的合作,蔡教授在会上鸣谢了为蓝皮书做出贡献的研究机构、协会、大学、商务机构、数字企业以及政府财税部门。
中国税务学会学委会原副秘书长、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常务副会长焦瑞进针对“经济经济税收数据指标变化与分析应对”主题发言。焦会长详细分析了大数据的内涵特性、数据处理的方式以及数字经济与财税大数据的关联性,强调了数据的关联挖掘在挖掘其价值方面的重要性。焦会长探讨了数字经济行业的分类及其与国民经济行业的关系,在统计口径上将国民经济行业转换为数字经济行业,并进一步构建数字经济宏观分析指标体系和微观分析指标体系,最终形成数字经济税收发展综合指数,提供了数字经济税收发展状况的合理测算方法。焦会长还对中国各省份和百强城市在数字经济发展上的聚类分布情况,以及部分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规律进行深入分析,对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与经济、税收贡献的相关性做出区域异质性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政部财税顾问施正文主要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对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进行点评,第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了税收领域的多重挑战,不仅涉及税收收入方面的问题,还包括对税收贡献的考量,这为我们提供了深入分析的机会。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不均衡,税收工作和相应的收入水平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对税收的安全和保障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第二,数字经济对各行业和纳税主体的税收公平产生了影响,违反税收的横向公平,最终可能对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税收公平可能还会影响竞争公平,不利于经济利益的提升。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至今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其进一步深化发展势在必行。然而,传统的税收体制在面对数字经济的迅猛崛起时显露出不适应性,对国家治理提出了长期和短期的挑战,比如增值税、销售税、数字税等方面。未来,随着数据价值创造深入和发展,需要通过政策的精进和制度的调整来提高适应性。当前阶段可以通过优化现有税制、解决数字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无需进行大规模改革。近期任务包括简化税制,简并各档税率,应对数字经济产业边界模糊、各种经济形式融合等挑战。通过简化税种,增加包容性和适应性,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在税收征管方面,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需要适应虚拟常设机构的现实情况进行调整。从长远来看,现有税制难以充分体现数据创造的价值。数据资源相关税种等可能在未来会演变成一个综合的税收体系,成为代表数字经济形态的税种。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会计评论》主编、责任与社会评价中心主任王立彦对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作如下点评,关于中国流转税的弊端,以及数据资产进入会计报表的问题,真正需要搞清楚的是,入表的资产是什么和进入到宏观GDP的资产是什么。王立彦教授认为,数据资产进入GDP的前提是数据进入市场交易,很多数字工具与数据技术依赖于数据产品,举例来说,个人数据最大的拥有者应该是铁路系统,国铁公司掌握了个人的行为,但是国铁公司不能将这些数据进行交易,数据是要素,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也是认知问题。关于数据是否必须被列入资产,以及是否能够进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问题,王立彦教授指出,明年可能会迎来数据资产的大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随意将数据纳入会计报表。数据的入表前提是其具备可交易性和可计量性,而这一过程并不容易,需要通过持续的研究深入探讨其可能性与路径。
三、蓝皮书发布与赠书仪式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副总编辑、皮书研究院院长蔡继辉发布新书——《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3),蔡继辉总编提到了蓝皮书的发展,它始于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的课题组,尽管当初未公开出版,然而第二年即向中央上报,随即产生了第一本蓝皮书,此后一系列蓝皮书相继问世。蔡继辉总编介绍了皮书的分类以及指标问题,并对焦瑞进和李为人两位教授获得第十四届优秀皮书奖二等奖表示祝贺,最后他希望出版社能在皮书的发布方面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蓝皮书分报告汇报与专家观点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副会长付广军在会上发布专题报告《数字经济形态下主体税种的设计与优化》。报告从理论分析和实际应用角度论证不同经济形态下,主导生产要素演变推动形成相适应的主体税种,呈现主体税种对生产要素本身及其产品和所得征税的规律。报告首先指出数据是数字经济形态下的关键生产要素,并以生产要素演变下我国主体税种的演变实践为切入点,介绍了农业和工业两种经济形态下的主体税种形式。其次,引入数据要素,分析了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并通过测算具体数据对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税收贡献进行比较,进一步指出数据要素对现有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社会公平、经济调控、简便征管等方面的影响和在主体税种中引入数据要素的优势。最后报告建议对数据产品和所得征税,可以在短期内以优化现有主体税种为主,具体包括优化增值税、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提高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地位;长期看可考虑设计新的数据税,对数据要素征税。
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税收学系主任胡菲菲副教授汇报的主题是《从税收视角看宁夏数字经济发展》。胡菲菲副教授立足税收视角,首先运用税收数据、发票数据和地区经济数据重点分析了宁夏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现状和特征。其次,进一步总结了现阶段宁夏在产业规模、税源结构、产业链布局以及数字经济生态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指出宁夏当前仍面临数字核心产业税收贡献不足、产业链条偏短、政策补贴强度大、人才支撑不足等挑战。最后为推动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若干政策建议:第一,突出比较优势,提升宁夏数字经济产业竞争力;第二,延伸产业链条,构建“东数西算”数字经济生态联盟,建议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治理标准规范,建设数据资产管理库;第三,引导有效投资,挖掘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第四,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数字经济人才引育扎根的长效机制。
蓝皮书主创作者、兰州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李永海对《数字经济影响地区税收收入规模分析报告》做了汇报。李永海指出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提高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对全社会税收收入分配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该报告中李永海使用2011-2020年全国30个省份的面板,实证分析数字经济总水平及其各维度发展水平对税收收入规模的影响效应。发现数字经济发展显著扩大了地区税收收入规模,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三个维度的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规模均具有正向效应。最后李永海指出,数字时代的税收治理需从完善数字经济税收制度、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区域间税收分享制度上着手,着力调节地区间数字经济税收差距,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数字税收环境。
由蓝皮书主创作者、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副会长姚林香对《中国智能税务管理发展报告》做了汇报。姚林香指出税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组成部分,而智能税务管理是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智能税务管理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及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借助智能化应用平台,以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效率提升、社会税收遵从度提高为目的,逐步实现税收基础管理、税收征管、涉税服务、税务监管等全过程电子化、信息化与智能化的现代管理活动。该报告随后介绍了发展智能税务管理的意义和作用,并针对我国智能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全景式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强化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优化智能涉税服务、加强智能税务监管、深化智能税务精确执法、提升智能税收协同共治等对策建议。
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教授席晓娟的发言主题为“中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解析与应用”。席晓娟首先谈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模式的特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特征以及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税种,并强调主要关注关税和增值税的在线交易。其次,席晓娟重点解读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两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以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两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其后,席晓娟阐述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影响:第一,所得税和流转税的税收管辖权冲突;第二,国际避税加剧,其原因主要是转让定价和转移利润更便捷以及避税地提供有利避税条件;第三,税收征管难度加大,主要是海关监管难度加大以及税收机关稽查难度加大。最后,提出要树立税务合规意识,依法税收筹划、完善税收台账,强化平台数据报送义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立法和完善跨境电商国际反避税立法等税收政策建议与对策,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发展。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律师税法委主任、税务律师马晓艳的发言主题为“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视角看数字经济税收”。马晓艳首先比较了DB(Doing Business)报告和B-READY评价体系的差异,强调相比之下B-READY更加宏观、更加侧重软环境评价指标,从DB到B-READY的更新程度有了根本性的变化,科学性和灵活性提升。马晓艳还提到营商环境(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 BEE)指标体系,指出其评价维度增加,并从横向维度来看数字技术运用贯穿于十个主要指标的全维度。其次,马晓艳对纳税指标框架体系中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和数据收集方法进行了阐述,并从三个二级指标谈到有关BEE评价体系和B-READY方法对数字税收的影响和关注点,主要内容是税收立法需要关注税法内容是否清晰明确、税法变动是否公开透明、税法包含的临时性条款是否有所限制等,重点考察税务机关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及更加关注税务部门办事便利度和效率。其后,马晓艳对比部分国家的数字税收政策,并谈及OECD的“双支柱”税改方案对不同国家企业的影响,其中“支柱一”规则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征税影响要小于发达国家,在“支柱二”规则下,国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从事境外经营企业的合规成本都将可能有所增加。最后,马晓艳还谈到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的演进趋势,强调我国可以从提升数字化税收征管水平,赋能数字资产,加强数字税收相关立法的方式回应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变化。
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副院长梁志华发言的主题为“全面理解数字经济和数字财税的内涵”。首先,梁院长结合“数字美团”的案例,分析了数字经济中“数字”的不同涵义,梁院长认为,数字经济是从数字技术产业化的数字产业化,到数字技术和传统产业相结合的产业数字化,再到数字产业化升级的数字产业化。其次,梁院长指出数字财税的重点在于利用财税大数据进行税务风险管理,而智慧税务的重点是税务合规的含义。财税涉税大数据不仅包括企业的数据,还包括第三方涉税大数据。随后,梁院长提出,通常意义下企业的财税合规由企业自身行为内部驱动,而数字时代下的企业财税合规是由税务监管行为外部驱动,数字财税合规是传统财税合规的试金石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最后,梁院长指出,数字时代下企业财税合规的目标在于业财法税融合,数字财税合规检验评估业财法税融合,业财法税融合推动数字财税合规的高效创新。而业财法税融合的核心在于打破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信息孤岛,借助区块链技术、数字挖掘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数实现业财法税融合创新。
蓝皮书主创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级师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条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贺焱老师发言的主题为“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建设现代化智慧税务”。首先,贺老师结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从税务部门、学术界和国际经验的角度全方面阐述智慧税务的概念。其次,贺老师从空间维度、税收治理和信息技术的角度分析智慧税务的特征和发展现状。贺老师指出,在智慧税务的发展过程当中,注重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进行了政策标签的定向投递、数电发票的稳步推进、税费事项的网上办理以及涉税信息的协同共享。同时,智慧税务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的全面跨越和税收高质量发展,建设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提升税收治理六大能力。随后,贺老师指出目前智慧税务还面临的诸多挑战,比如基础理论的建构缺位、信息技术面临瓶颈、数据质量存在偏差、数据业务融合不足、数据安全易发隐患、风险防控有待精准等。针对这些挑战贺老师提出关于智慧税务建设的政策建议:第一,制定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智慧化的战略规划;第二,进行业务规范、岗责体系、人才培养的整体协同性变革;第三,实现业财法税深度融合;第四,防范遵从类风险、管理类风险、技术类风险和生态类风险。最后,贺老师指出,建设现代化智慧税务,关键是实践经验、重点关切以及人才、数据和技术要素。
蓝皮书主创作者、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学博士励贺林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美国对数字服务税的强力拒绝和深层考量”。首先,数字经济从业务活动、行业部门、经济增加值三个角度拉动了美国经济整体增长,其次,美国为废除数字服务税所做出的努力和进展,其主要内容是在支柱一部署实施上做出让步的同时,与欧盟签订废除数字服务税的过渡协议,强力拒绝数字服务税。最后,励贺林教授提到了《削减通胀法案》和《芯片法案》,其中,《削减通胀法案》中励贺林教授重点讲述了“可替代公司最低税”(CAMT),向利润超过10亿美元的大公司加征,并以“经调整报表所得”为征税基础,旨在增加财政收入,降低赤字,其实质是更为严格版本的全球最低税,而对于《芯片法案》,励贺林教授则着重分析了“先进制造投资税收抵免”(AMIC)的主要内容、政策意图、和潜在影响,并强调了AMIC对我国税收政策制定的正面导向作用,并且对于扶持我国半导体、芯片产业的研发和制造有重要的启示,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主创作者、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北京工商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出席论坛以《澳大利亚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政策与发展趋势》为题作了汇报。郝教授主要从六个方面介绍了澳大利亚数字经济税收的发展状况。一是澳大利亚经济环境与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澳大利亚是全球最早提出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国家之一,该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多项政策来应对数字经济的发展,该国政府计划在2030年将澳大利亚经济发展成为“现代和领先的数字经济”。在相关战略指引下结合数字化转型助推数字金融发展、优化网络安全产业,根据《数字经济战略2030》澳大利亚设定了到2030年的多项目标。二是直接税和间接税政策与发展趋势。澳大利亚的财政管理体制为分税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各自有权征收专属税费。例如2023年5月,财政部长在2023-2024年预算中宣布,澳大利亚政府将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示范规则(也称为全球最低税)和国内最低税。郝教授对间接税目前实施的政策做出介绍。三是高度数字化企业的税收演变。高度数字化的企业在澳大利亚运营需遵守澳大利亚的税收框架。许多高度数字化的外国企业在澳大利亚获得的利润相对较小,主要因为它们的大部分盈利资产和劳动力位于澳大利亚境外。大量存在的跨国企业对澳大利亚本国的企业利润与政府税收都带来了冲击。此外,现行税收制度下可能会存在税基侵蚀问题、国际税收框架的适应性问题以及数字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无形资产依赖的问题。四是政府针对BEPS项目的行动和项目之外的行动。澳大利亚是BEPS项目的坚定和积极支持者,自2015年以来实施了多项BEPS建议,进一步修订税法。除了BEPS措施之外,政府还采取了进一步行动,确保税务管理专员拥有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的所有必要权力。五是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发起咨询。郝教授指出,2022年10月,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了《全球公司税协议: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咨询文件,在文件中列举了多项问题,并说明目的和内容,做出国际讨论和协商。六是澳大利亚对数据权的利用与保护。澳大利亚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亮点是对数据权的利用与保护,这是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的经验。2022年11月,澳大利亚修订了《数据可用性和透明度法案》,法案的目的是提高公共部门数据共享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同时服务于公共利益。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数据的重复收集,优化用户体验,降低数据泄露风险,提高研究的准确性和质量,以及增强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定目的的数据共享不需要获得个人的同意,而是以数据管理、使用者的保护义务代替数据主体的许可。公共部门数据由于涉及众多的个人信息,数据共享涉及到第三方对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从隐私和数据保护的角度理应征得个人的同意。
英特尔中国区云和行业解决方案集团公共服务行业高级架构师陈喜以《东数西算与财税大数据》为题作了分享报告。陈喜首先简单介绍了英特尔公司的发展历程和生态系统,指出英特尔是真正的互联网技术,离不开芯片,同时英特尔公司非常注重生态系统,英特尔发现用户在实践中在技术方面会存在各样的问题,英特尔积极发掘云供应商、软件商,进行底层优化来帮助各行各业更快分析大数据,使用人工智能。
陈喜特别指出东数西算架构探索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是数据中心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英特尔非常注重节点的人才培养,英特尔专门为东数西算节点的很多大学做出课程设计,帮助节点的大学开设数据方面的课程;二是东数西算示范项目。例如“绿色数据中心”最佳时间的联合探索。东数西算与财税管理具有相关性,东数西算分享数字经济税收红利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税收平衡。陈喜指出真正数据的价值往往体现在最后的数据加工、呈现和应用,实际上,东数西算中西部城市主要在做数据的基础设施,企业会有数字经济税收红利到底如何分配的担心,因此需重视数据服务、算力服务、算力调度等环节的红利分享机制。二是税收分配问题。根据数据加工、分析等环节的价值创造比例,设定地方间税收分成比例。三是碳资源分配。陈喜认为,西部资源具有大量资源,但其他的发展权受到限制,它把发展权和资源都留给了数据中心且自身并没有享受到红利,因此需优化区域间碳配额分配机制,完善碳交易、碳税等碳定价体系,构建算力服务的地方红利分享机制。四是中央与地方间的分配。算力资源调度产生的红利如何缴纳税收,中央与各地方政府因算力调度导致的财税分配问题。此外,陈喜也提到数据财政与数字经济的关联,指出目前数字财政方面的困难和新的探索,希望能为财税行业做出贡献。而后运用大模型的例子,展示目前使用的技术有哪些,指出英特尔愿意帮助有诉求的企业解决问题,帮助其发展。最后,陈喜还展望未来,分析了行业大模型未来可能落地的场景,例如智能联络中心、AI数字员工、法律助手和文本摘要方面,表示对财税行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北京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总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监事长赵丽的发言主题为“大数据视角下税收的不确定性及应对”。首先,赵丽谈论了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提出了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和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列举了在智慧税务推进过程中纳税人方面的三个主要变化:一是发票的开具更加便捷;二是个税APP的使用,使得税收申报更加智能简便;三是金税四期风险评估系统对各种风险的自动推送使得纳税人对税务风险的感知得到加强。其次,赵丽谈到了税收不确定性,从政策因素、征管因素、纳税人因素三方面分析了税收不确定性的来源。在政策上,主要谈及了政策的不确定性;税会的差异;政策的追溯;政策的滞后性四方面。在征管上,谈到了不同区域自由裁量权的差异以及对征管法理解的差异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在纳税人方面,主要是纳税主体的税务管理水平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两方面。总经理赵丽还提出了对税收不确定性的应对方法,对于税务端,要加强以数治税,规范政策、与时俱进、提前研判;对于纳税人端,要加强以数管税,健全税务管理机制、培养税务风险防控人才、实现以数管税。最后,赵丽表示:提高税收确定性,是稳定企业经营预期、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公平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仅次于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加强全球税收透明度建设的国家税收改革的“第三支柱”。
云帐房有度税智总经理赵里海的发言主题为“业财税一体化:大中型企业税务数字化解决方案”。首先,赵里海通过谈论我国“金税工程”的发展过程表明了我国正实现从“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的转变,强调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以数治税”是大势所趋。同时,赵里海还谈到了当前无论是大、中、小型企业,往往“有风险而不自知”,缺乏相关应用工具,且税务风险相关意识比较薄弱。云帐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厂商应站在企业视角、工具落地的视角提供税务数字化解决方案。其次,赵里海通过建构“业财税一体化”模型,描述了相关各方之间的往来关系,表明了税务对于企业运营的支撑能力在加强。云帐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厂商,要帮助提高企业税务处理水平,补足企业在税务处理方面的短板。再者,副总裁赵里海提出了有度税智税务数字化平台,分别对两类企业分别提高不同税务数字化解决方案,介绍了平台内有度税智Air和有度税智Pro的产品架构。有度税智Pro针对大型集团企业,实现财务核算一体化,提升企业效率,推动发票自动化开具,打通财务系统。有度税智Air针对成长性企业提供标准化轻量化解决方案,通过较低的成本整合专家资源,为企业提供在线资源平台,帮助企业回答疑难问题。对于目前云帐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已经投入使用的TaxGPT,副总裁赵里海指出相较于通用领域的模型,专业领域模型的质量更高。最后,赵里海提出企业面对税务风险时,往往是被动地、事后地根据推送的税务风险自查应对,但如果可以事前通过内部风险监控模型提前发现企业内部问题进行整改,效率会大大提高。
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理事潘慧君以“企业视角下——管理会计思维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企业视角下的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是从税务大数据到智慧税务建设,体现在从数据孤岛到协同共治,从以票控税到以数治税上:第一、企业管理会计视角财务管理及涉税服务应重点,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实现事项全过程融合,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合规经营能力,通过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集成效能。第二、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方面应重点发力于,在以税收制度改革为抓手,以适应国内外国际经济环境发展变化,搭建“信用+风险”税收治理体系,尤其在税费改革上要做到操作简单便捷,同时对特殊行业、特殊企业提供好税务规划方案;税费征管与经营活动趋同,对税务防控风险思维做好相应的调整。同时她也指出在开启“以数治税”新模式后,数字经济税收治理重点应在“以税收制度改革为抓手,搭建‘信用+风险’税收治理体系”、“让税收征管和经营活动趋于同步,搭建国际化多维度,少层级的税收征管体系”、“调整税务风险防控,将税务风险识别与预警应贯彻至每位纳税人”等方面发力,按照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的“2522整体框架”对数字中国建设进行布局,实现对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体系的构建。
五、最新研创报告:《网络主播查账征收与治理》
蓝皮书编委、众合云科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副会长胡万军以“2023网络主播查账征收与治理研究报告”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查账征收与治理研究报告是在2021年《网络主播税收治理研究报告》蓝皮书的基础上,结合网络直播行业的最新发展与日趋完备的相关政策法规应时而生的,其价值核心包括“政策解析”、“行业合规”、“模式探索”三部分。胡万军指出,近年来我国网络主播行业的用户规模和市场规模都在不断上升并且预计仍会上升,网络直播作为零工经济的一种新业态、新模式,对数字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网络主播平均收入其实并不高甚至偏低,年收入10万以下的主播占比高达95.2%,且其成本投入通常比收入还大。他对网络主播收入来源构成;成本构成;不同收入层级网络主播的成本构成占比;网络主播个税平均税率;税务局、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来达成深度参与合作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阐述,总结出当前网络主播收入及税收负担呈现金字塔形,低收入主播占比大,税负率低,高收入主播虽然税负高,但占比极低,因此对于年收入50万以下的低收入主播建议采用核定征收以提高征管效率,对年收入50万以上的主播建议采用查账征收以保证征管力度。此外,他还介绍了旨在为全球数字工作者提供工作机会、薪酬服务、福利保障的科技平台“HiWork”,为发挥第三方服务平台价值提供了标杆指引。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王桦宇认为《网络主播查账征收与治理研究报告》内容充实有深度,用详实的数据,系统的分析了主播涉税领域的重要关注点:成本和费用的比例以及税负比较。也针对后期的正式报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首先是内容上进一步补充和优化,增加热点问题的分析和税务局查处的典型案例中的问题和风险部分的提示。其次是形式上可以增加主播所得类型的探讨,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甚至是通过持股或其他方式参与价值分配。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王桦宇认为《网络主播查账征收与治理研究报告》内容充实有深度,用详实的数据,系统的分析了主播涉税领域的重要关注点:成本和费用的比例以及税负比较。也针对后期的正式报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首先是内容上进一步补充和优化,增加热点问题的分析和税务局查处的典型案例中的问题和风险部分的提示。其次是形式上可以增加主播所得类型的探讨,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甚至是通过持股或其他方式参与价值分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后,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兼职研究员冯守东指出,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网络主播、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税务局也查处了众多影响重大的偷税漏税案件,将零工经济推到了风口浪尖。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查账征收的文件,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情况和网络主播的纳税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梳理。他指出《网络主播查账征收与治理研究报告》采用大量一线真实的数据进行多角度的全面分析,为相关的税制改革提供了决策和参考依据。同时,报告中得出的收入最低层级的网络主播的成本费用率高达120%这一结论颠覆了大众的认知。他认为该报告对国内网络主播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税收征管进行了系统、完整、详实和富有逻辑的分析研究;给我们展示了该行业发展状态和纳税情况的真实图景;让我们对该行业财务和税收问题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一揽子对策建议;为管理决策层提供了有益且重要的理论参考和数据支撑,也为数字经济下的税制改革提供了决策支撑。
六、会议总结发言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扬州税务学院院长贾绍华对《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进行了总结性点评。第一,他认为该报告最大的贡献之一就是通过理论解决实践问题。2022年12月《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面世,这本蓝皮书适应了数字中国建设的趋势。不仅成为智慧税务健康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一个主要平台,更重要的是成为全方位定义与把握中国乃至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的一个主要的语境平台,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初在中共中央党校一次讲话中,期待着从事科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们建言献策提出创新的观点,促进税收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他认为本次新闻发布会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在来自社会各界的120多名代表以及线上的6000多名参与者的共同见证下,本次会议由26名专家学者发表了观点,得到了6家单位代表的支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会上,还发布了胡万军团队的《网络主播查账征收与治理研究报告》,可谓丰富多彩,专家们无私奉献,为国争光,支撑他们的是忘我的激励和再创辉煌的初心,也希望大家可以做出更多的成绩。
第三,大数据税收带来的影响非常深远,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们的方方面面,包括税务管理(实体法、税务法以及税务营商环境、人力资源优化等)、涉税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和服务理念等。从财税角度,大数据技术在财税领域的运用任重道远。当前,数字经济税收正在试点中健康发展,数据+应用,信用+风险这八字体现了税收大数据技术在促进税收工作高速发展中正发挥应有的效用。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蔡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副社长、皮书总编辑蔡继辉蔡继辉,北京大数据协会会长纪宏教授为支持单位、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主创人员授书,并合影留念。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财大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与“财税大数据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