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科委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变动“四大”亮点
发布日期:2014-2-25

北京市科委于2014年02月24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14年度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相比2013年度的变动分析如下:

变化一:依据执行的文件

2014年度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依据相比2013年度,增加了《关于中关村东湖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13】13号)和《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13】70号)两个文件依据。

变化二:申请研究开发项目的主体

2014年度注册在北京市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可就2013年度内开展的研发项目,向市级科技部门申请鉴定。相比2013年度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研究开发项目可申请鉴定的规定,2014年度申请研究开发项目的主体范围有所扩大。

变化三:鉴定受理时间

2014年度鉴定受理时间相比2013年度提前了半个月之多,且分网上注册、网上申报和现场受理三个程序对鉴定受理过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鉴定受理流程和时间如下:

第一批鉴定受理时间:

网上注册时间:3月3日-3月14日

网上申报时间:3月3日-3月18日

现场受理时间:3月3日-3月21日

第二批鉴定受理时间:

网上注册时间:3月24日-4月11日

网上申报时间:3月24日-4月14日

现场受理时间:3月24日-4月18日

变化四:提交的材料

2014年度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需提交的材料相比2013年度,分别针对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各增加了一份资料:

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复印件(园区外企业无需提供);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提供)。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常规项目团队孔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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