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甲供材是指由甲方(或称建设方、投资方、发包方等)提供工程施工所需主要原材料的一种材料供应形式。该种材料供应模式下,由甲方与物资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乙方(或称施工方、承包方等)只负责材料的点收、保管及领用事项。具体到不同的施工合同,有些情况下该部分甲供材料的价值并不包含在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中,有些情况下则包含在总合同中,并且在目前的营业税税制下,这部分甲供材料的价值需要并入营业税计税基础中缴纳营业税。
建筑业“营改增”以后,对于甲供材的具体增值税涉税事项如何规定目前并没有明确。按照当前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营改增”相关政策,甲供材模式下,物资供应商的发票是直接提供给甲方的,“营改增”以后,乙方由于未取得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获得这部分甲供材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对于乙方而言这是最为直接的损失。此外,如果“营改增”以后沿用营业税对于甲供材的处理方式,即甲供材的价值并入合同总金额计征销项税额,将显著增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其实际影响程度取决于总承包合同的甲供材比例,显然,该比例越高,对于乙方的经营越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