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为社会财富更公平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安蓓)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此间人士指出,新税法关于慈善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意在鼓励企业和社会更多参与公益性活动,为实现社会财富的更公平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根据公布的新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比最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草案所规定的10%的比例还提高了两个百分点。而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比例只有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新闻发言人刘俊山说,企业对社会进行公益性捐赠,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种体现。提高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对于这种公益性捐赠行为无疑是一种鼓励。
中海油曾于2005年分别向美国“卡特里那”飓风受灾地区、中国东南沿海“泰利”台风受灾地区以及海南因台风受灾地区人民捐助款物价值近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此前3%的纳税扣除比例,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超额的部分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至于企业多捐赠却未必能少纳税,这对企业参与公益性捐助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抑制。
目前中国慈善捐赠尚不乐观。改革开放28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已引起中国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个人和企业具备了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能力和要求。应当确立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使集中在部分人手中的较多资金,在流向投资和消费的同时,也能够流向更需要的群体和阶层。“这也是成熟的国家税收机制应当发挥的作用。”他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