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